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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证券从业资格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

日期: 2020-12-04 14:00:37 作者: 卢玉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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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从业资格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

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,基金财产与信托财产一样,既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,也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。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,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。因此,不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权人,还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,都无权要求其债务人用基金财产偿还债务,也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。只有基金财产本身应当承担的债务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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